根据安徽省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次数及流程如下:
一、发放次数
生育津贴通常 分两次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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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放 :覆盖产前检查费用(如取消备案前800元)及住院期间部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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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发放 :剩余生育津贴部分,在次月申领后发放。
二、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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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放时间 :通常在申领月份 次月中下旬 ,具体由单位在次月20-25日完成社保扣款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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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发放时间 :与首次发放间隔一个月内完成。
三、所需材料
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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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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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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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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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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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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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到账时间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不同,例如合肥地区会将最后8天津贴与第五个月津贴合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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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 :部分材料需在生育后一定期限内提交,逾期可能影响申领。
建议职工在生育后及时与单位沟通申领流程,确保津贴按时到账。若对政策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