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0元
石家庄在职职工门诊报销上限如下:
- 普通门诊 :
-
45岁以下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报销比例为60%。
-
45岁(含)以上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由3500元提高到4500元,报销比例为60%。
- 慢性病和特殊病 :
-
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从80%到90%不等。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不累加,报销限额累加,一年最多能报销5000元。
-
特殊病:不设起付标准,医保统筹基金直接报销90%。
- 退休人员 :
- 年度支付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6000元,报销比例为70%。
这些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进一步提高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减轻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建议职工朋友们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医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