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是的,居民医保慢病可以有多报销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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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且不符合门诊慢特病条件的患者,可分别享受每年500元、600元的门诊报销(仅限高血压、糖尿病药品,报销费用与普通门诊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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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慢性病在用药目录范围内费用按60%比例进行报销,全年封顶3000元,多一种慢性病多300元,最高封顶4500元。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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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现在可以申报多个病种,同时患有多个门诊慢特病且均符合省规定准入标准时,按各病种类别分别确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待遇水平最高病种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增加500元/年(仅限于当年使用,且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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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起付标准:300元。慢性病报销比例: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标准另定。
- 住院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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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论办的何种慢性病,都只能按住院的报销比例报销,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当地医保的住院比例报销,而不是按慢性病的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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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性病如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重性)等,住院治疗按“多疗程住院”待遇政策执行。
综上所述,居民医保慢病在门诊和住院治疗时均有相应的报销政策,且可以申报多个病种,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享受更高的报销限额。建议患者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