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参保类型及政策调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标准
- 普通门诊
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按60%比例报销,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需办理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报销比例通常为70%-80%(具体比例因病种而异),同样不设起付线。
二、住院报销标准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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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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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85%(部分地区为75%或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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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疗机构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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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65%(部分地区为60%或70%)。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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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一级100元,二级300元,三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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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如低保、特困人员):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三、大病保险补充报销
- 报销条件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5000元/年)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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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万元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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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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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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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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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 (如低保、特困人员):起付线降低至250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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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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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优惠 :连续缴费每满5年,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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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报销比例可能降低5个百分点。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4年的调整,2025年具体比例及限额请以甘肃省医疗保障部门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