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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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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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内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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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共包含30个病种,起付标准为800元,基金支付比例按住院报销政策执行,起付线与住院起付线分别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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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共包含23个病种,起付标准为4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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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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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个旧、开远、蒙自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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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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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住院费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二级为70%,三级为60%。
- 大病保险 :
-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万元,超过部分分段予以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