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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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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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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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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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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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 :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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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 :年限额5000元。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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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药费、辅助检查、手术费等。辅助检查费用限额200元,手术费用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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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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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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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政策 :自2017年1月1日起,云南省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二者不再单独区分,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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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标准 :每人每年150元,政府补贴420元,困难人员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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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州市以下医院就医报销比例在60-90%之间,最高报销90%。普通门诊报销比例25-50%,门诊慢性病报销60%,门诊特殊病报销7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50%。
- 其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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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 :镇级100元,地级市300元,昆明市级600元,省级800元。补偿比例为镇级70%,地级市级50%,昆明市及省级30%,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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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 :持市民政局颁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和《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的参合人员,报销时可免除住院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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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50%,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高血压糖尿病在县市一级医院报销比例85%,二级公立医院报销75%。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最新的政策细节,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