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省居民医保报销政策主要调整了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及待遇内容,具体如下:
一、缴费标准
- 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财政补贴不低于640元,总筹资标准不低于1070元。其中,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400元。
- 特殊群体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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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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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90%定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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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不低于60%定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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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脱贫人口:2025年起按60%定额资助。
二、报销待遇
- 门诊待遇
- 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定点卫生室门诊就医,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报销限额200元,报销比例50%。 - 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由2023年的50%提高至2024年的60%。
- 住院待遇
- 一个医保年度内,因患大病产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负担超10000元时,大病保险首段报销比例60%,最高30万元。 -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80%,城乡居民医保为70%。
- 药品目录调整
- 2024年1月起执行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乙类药品(不含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5%,谈判药品根据病种调整至10%-20%。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再区分甲、乙类。
三、其他重要调整
- 大病保险筹资与支付限额
- 全省大病保险以每人每年75元标准划拨,部分统筹区可调整至80元左右。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年龄分段提高:45周岁及以下在职人员3000元,退休人员5000元。
- 连续参保激励机制
- 连续参保满4年的,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00元,累计降幅不超过原封顶线的20%。 - 零报销人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00元,累计降幅不超过原封顶线的20%。
- 新生儿参保政策
- 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自出生日起纳入医保报销;未参保则不追溯支付医疗费用。
四、待遇等待期
- 延长缴费期间参保的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为30天,缴费满30天后享受待遇。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统一标准与地方调整,进一步减轻了群众医疗负担,提升了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