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政策推进情况,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已逐步实现,具体规则如下:
一、全国范围内的跨省共济进展
- 已开通地区范围
截至2025年3月14日,全国共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46个统筹区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包括河北、上海、江苏、安徽、山东等7个省级医保部门实现全省域开通。
- 最新开通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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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地区 :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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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新疆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通。
- 政策目标
国家医保局计划持续推动其他地区开通该功能,优化跨省就医结算流程。
二、跨省共济的使用规则
-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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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使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缴纳居民医保或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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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使用 :在已开通跨省共济的省份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共济给异地参保的直系亲属,且资金可跨省使用。
- 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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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限制 :目前仅支持全国范围内的跨省共济,但存在以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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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参保地要求 :需满足“3个条件”:
① 共济人(职工医保参保人)与被共济人(家庭成员)需在同一基本医保统筹区(如同一地级市);
② 被共济人医保账户应为空或不设立个人账户;
③ 家庭成员需已完成社保卡关联手续。 - 就医地限制 :共济支付仅适用于就医地参保成员的医疗费用,异地就医需通过当地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 操作方式
通过“医保钱包”APP或线下渠道绑定家庭成员信息,实现资金划转和费用支付。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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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 :目前仅青浦区开通跨省共济功能,其他区域尚未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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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备案 :若家庭成员在异地已办理就医备案,部分地区(如江苏无锡、常州市、苏州市)可支持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四、建议
若需使用跨省共济功能,建议提前通过国家医保局官网或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参保地是否开通该功能,并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需跨省使用,需确保家庭成员满足参保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