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工医保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综合了医保待遇保障、个人账户管理及门诊保障机制的优化调整:
一、异地就医与门诊结算
- 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
自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实现直接结算。
-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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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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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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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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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2000元,退休人员享受更高比例报销。
- 门诊慢特病病种增加
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增“戈谢病”“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等9个慢特病病种,总数增至83个。
二、生育医疗保障
-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待遇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的98天÷30天。
- 城乡居民医保分娩住院补助提高
顺产补助标准提高至1600元,剖宫产提高至2400元,低于标准部分医保基金据实支付。
- 支持积极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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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的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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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门诊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个人账户管理优化
- 个人账户跨统筹区使用
自2024年6月1日起,开通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使用功能,可支付本人及直系亲属的门诊、药店费用。
- 个人账户计入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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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按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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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逐步调整至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四、其他重要调整
- 职工医保省级统筹
2025年起实施居民医保省级统筹,统一参保范围、筹资政策和待遇保障,规范门诊共济机制。
- 门诊统筹基金使用
改革后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替代个人账户支付比例,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减轻职工自付负担。
以上政策通过扩大医保覆盖范围、优化报销机制、完善门诊保障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了职工医保的保障能力和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