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最新政策,产假规定主要包含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及权益保障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产假天数
-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 15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 难产及多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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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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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 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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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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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产假 。
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与产假同步享受,用于保障女职工基本生活。
三、其他权益保障
- 婚假
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 女方增加婚假10天 ,男方享受 护理假15天 。
- 工资与福利
-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晋级、提薪。
- 流产待遇
- 流产津贴标准与产假津贴一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四、政策生效时间
-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于 2025年3月31日 通过并正式施行,适用于2025年及以后生育的夫妻。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贵州省地方性政策,确保全面覆盖当前有效的产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