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贵州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难产增加 :难产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
-
多胞胎增加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流产假期 :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贵州省额外假期 :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贵州省规定女方增加产假60天。
因此, 贵州省的女职工生育享受的总产假天数为158天 ,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贵州省额外增加的60天产假。
建议:用人单位应确保遵守贵州省的相关产假规定,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职位等方面不因生育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