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宁波社保政策调整情况,社保基数确实有所上调,具体调整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
- 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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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调整为 4462元 (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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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调整为 27501元 (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 缴费比例
- 单位缴费比例从14%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保持8%。
- 缴费金额变化
- 以最低基数4462元为例,个人月缴468.51元,单位月缴1035.18元,合计1503.69元,同比个人多缴53.025元,单位多缴117.16元。
二、其他险种
-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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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维持1900元(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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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调整为28770元(202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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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缴费基数下限均为5500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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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均为0.8%。
-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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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上限为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86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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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为2490元(202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三、政策调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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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根据浙江省统一部署,结合宁波本地经济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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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的:在实现社保基金可持续性的同时,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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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工资高于上限27501元,将按上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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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下限4462元,将按下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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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待遇影响需结合个人缴费基数和当地平均工资综合计算。
以上信息综合自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权威平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