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和实施情况,内蒙古自治区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情况如下:
一、合并实施时间与范围
- 自治区层面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5月22日起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正式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缴、统一待遇。
- 城市层面
呼和浩特市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合并政策,参保登记与医疗保险同步办理,缴费比例合并计算(单位6.7%,个人2%)。
二、合并后的管理措施
- 基金合并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提升基金统筹共济能力。
- 流程简化
产前检查费用与普通医疗费用统一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不再单独结算,通常每年结算一次。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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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合并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务院相关部署,旨在降低管理成本、增强保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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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与完善 :目前全国范围内仍在探索合并方式(如基金合并或废除生育险),内蒙古采取的是基金合并模式,未来可能根据政策调整优化。
综上,内蒙古自治区生育保险与医保已实现合并,但具体实施细则可能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