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山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该方案于2019年12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合并后的新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 统一参保登记与基金合并
参保人员需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两险合并、基金合并运行”,确保医疗保险关系与生育保险关系在同一统筹地区同步管理。
- 缴费比例调整
新的缴费比例按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不会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
- 待遇保障不变
参保人员待遇保持不变,包括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基金共济能力得到提升。
- 管理效能提升
通过统一征缴、监督管理和经办服务,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强化基金共济能力。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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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与生育保险关系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合并时生育保险随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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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未参保生育保险的,合并后生育保险转入省直,缴费比例调整为1%。
该方案自2019年12月13日正式实施,截至2020年1月1日,省直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已顺利过渡至新制度。目前,山东各地均按统一标准执行合并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