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报销部分生育医疗费用
浙江省的生育险报销政策如下:
- 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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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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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只要两个人缴纳了生育保险,都可以报销。女方是100%,男方是50%。
- 生育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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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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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 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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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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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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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 报销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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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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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必须连续购买满12个月,并在宝宝出生后18个月内进行报销。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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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当地政策 :由于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中心或相关部门,确认具体的报销标准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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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在申请报销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包括生育服务凭证、医疗费用发票、缴费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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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申请 :注意报销时限,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报销申请。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