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月
根据扬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报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 缴费时长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0个月 ,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仍在缴费状态。若缴费中断超过10个月,需补缴满10个月后方可申领。
- 生育行为合规性
生育或手术必须符合国家和扬州市的计划生育政策,违反政策生育无法享受报销。
- 报销时效
需在生育后 1年内 完成报销申报,逾期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特殊情况说明
若因用人单位补缴导致缴费中断,只要补缴后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仍可申领生育津贴。
其他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产检费用可按当地规定报销,例如扬州市定额为1000元,覆盖常规检查项目。
建议职工生育后及时关注单位缴费状态,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