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是
二次报销并不完全等同于报自付一 。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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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的定义 :二次报销是指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可以再次进行报销。这种报销通常由大病保险资金承担,且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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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二次报销主要针对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具体来说,如果参保人的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那么超出的部分可以纳入二次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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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的比例根据具体费用有所不同。在北京市,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一”部分,扣除起付线后,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最高互助金额可达20万元。此外,二次报销的费用一般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部分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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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二次报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参保人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且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需要经过第一次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规定的金额。
综上所述,二次报销是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再次报销,而不是仅仅报销“自付一”的部分。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机构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