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职工医保确实可以跨省转移 。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时,他们需要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这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以及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转移接续工作实行统一规范、跨省通办,由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省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转移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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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在新的就业地办理参保手续,并开具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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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的就业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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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就业地经办机构会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完成转移手续。
在转移过程中,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参保人员划转,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其个人账户资金也会随之转移。此外,医保转移需办理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出示相关凭证等。
因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在跨省就业或变动常住地时,办理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确保医保待遇的连续享受和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