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社保政策,单位未缴社保的补缴问题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补缴条件
- 单位责任
仅限单位应缴未缴的社保费用可以补缴,个人原因导致的断缴无法自行补缴。
- 劳动关系证明
需提供劳动合同、招工登记回执等材料证明劳动关系。
二、补缴时效与材料要求
- 6个月时效
上海社保补缴最长限6个月,超过6个月需向社保部门申请并缴纳滞纳金。
- 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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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如招工登记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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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期间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费基数证明等。
三、补缴流程
- 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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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提交补缴申请(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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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需到社保中心柜台办理。
- 个人申请
- 提交仲裁裁决书、法院文书等材料。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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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不得以事后追补方式补缴社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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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欠费 :2005年前的社保若属于单位漏缴,需结合原单位配合或法律途径解决。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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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个人账户仅补缴欠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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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补缴期间出现新就业,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建议尽快联系原单位或社保机构咨询具体操作流程,避免因时间过长影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