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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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金额为200元,年度起付标准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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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牡丹江市域范围内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
- 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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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政策: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年度最高限额高血压400元、糖尿病600元,报销比例7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报销比例70%,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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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脑血管疾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7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80%(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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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每次起付标准为1000元,统筹基金负担45%,个人负担55%;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起付标准为1500元,统筹基金负担25%,个人负担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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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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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即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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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15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报销,居民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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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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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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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