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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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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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产 :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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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娩产 :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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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最高三级医疗机构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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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胎生育 :每多生一胎在相应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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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宫内节育器 :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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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出宫内节育器 :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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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 :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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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腔镜取环术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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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结扎术 :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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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再生育规定并办理《计划生育证》的疏通输卵管手术 :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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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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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10周以下负压吸宫术: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250元,一级医疗机构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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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10-14周以内钳刮术:三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280元,一级医疗机构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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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14-27周以内引产术: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一级医疗机构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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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27周以上引产: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二级医疗机构1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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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流产:230元
此外,对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定生育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其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且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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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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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的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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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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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职工应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分娩,以便享受更高的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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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时,需确保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以便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