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的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 生育医疗费用 :
-
产前检查 :280元。
-
自然生产 :
-
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1100元
-
一级医疗机构:1000元。
-
助娩产(难产) :
-
三级医疗机构:18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1500元
-
一级医疗机构:1200元。
-
剖腹产 :
-
三级医疗机构:32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2500元
-
一级医疗机构:2000元。
-
多胎生育 :每多生一胎在相应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
-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
-
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宫腔镜取环术 :不超过500元。
-
输卵管结扎术 :按实际合理医疗费结算。
-
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再生育规定,并办理《计划生育证》的,做疏通输卵管手术 :按实际合理医疗费结算。
-
人工流产 :
-
怀孕13周以内负压吸宫术:不超过500元
-
怀孕14-26周引产术:
-
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800元
-
一级医疗机构:700元
-
怀孕27周以上引产术:按实际合理医疗费用结算
-
药物流产:230元。
- 生育津贴 :
-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 :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
参保男职工 :
-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
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
失业女职工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 :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这些报销范围和标准旨在保障参保职工及其家属在生育期间的权益,减轻经济负担。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以确保能够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