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病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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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参保人 :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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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参保人 :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60%,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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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不报销门诊费用
- 特殊疾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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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但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且不同疾病类型(如恶性肿瘤、透析等)有额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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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同时患两种或以上特殊疾病,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病种
- 慢性病门诊
- 报销比例因地区和病种差异较大,通常为一级医院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1000元/人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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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参保人 :三级医院600元、二级400元、一级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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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参保人 :三级医院550元、二级450元、一级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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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及少年儿童 :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按50%比例结付
- 报销比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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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分段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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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内: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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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内: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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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内:90%
-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
- 超出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的部分,按比例支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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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优惠 :门诊报销比例在普通居民基础上上浮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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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起付线16901元/年,最高报销限额20万元,符合条件部分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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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一档400元/年,二档775元/年
以上政策以2025年最新文件为准,具体执行时需结合个人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