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
- 普通门诊
符合医保目录规定的医药费用可报销,但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就医。
- 门诊慢特病
所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慢特病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限额260元(高血压)或360元(糖尿病)。
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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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年度限额150元(部分地市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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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年度累计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年度限额2500元。
- 门诊慢特病
报销比例60%,年度限额260元(高血压)或360元(糖尿病)。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起付线
普通门诊年度起付线为400元(一级医院),二级500元,三级800元。
- 个人账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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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次缴费可保留个人账户余额,门诊未达起付线部分可用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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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超过起付线后,先由个人账户支付,再按比例报销。
- 报销流程
需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划卡结算,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可到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四、参保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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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合适缴费档次,高档次缴费可增加门诊费用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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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关注医保政策调整,部分待遇可能随政策变化。
以上信息综合了宿州市医保局最新通知及医保政策通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