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浙江省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大病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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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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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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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30%。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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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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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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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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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 特殊病种 :
-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但具体报销比例未详细说明。
- 起付标准和最高补偿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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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不低于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线的10至15倍设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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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大致报销70%左右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浙江省农村医疗保险的大病报销比例较为详细,涵盖了住院、大病补偿和特殊病种等多个方面。建议参保者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