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和搜索结果,辽宁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如下:
一、企业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 截止时间
辽宁企业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以 1997年7月1日 为截止时间。该时间点对应于1997年7月1日全国范围内推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此前(包括1992年至1995年)的连续工龄均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 特殊情况说明
- 若参保人员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要求,可申请补缴医保,但补缴后医保待遇将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且补缴年限不超过5年。
二、机关事业单位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 截止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以 2014年10月1日 为分界线。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但未参保的人员,其工作年限不计入医保缴费年限;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但未参保的人员,其缴费年限不计入医保个人账户。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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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从参保人员实际参加工作当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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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医保统筹账户的施行时间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略有不同,但全国大部分城市在2000-2002年完成统账实施。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参保类型和退休时间,结合当地最新政策确认具体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