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政府官方信息及权威媒体报道,北京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自2020年1月1日起已实现合并,具体调整如下:
一、合并后的制度架构
- 险种整合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两险合并、基金合并运行”,但保留生育保险险种。
- 缴费标准
职工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9.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相当于原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之和。
- 参保范围
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参保职工需补缴。
二、待遇保障
-
待遇标准 :生育保险待遇(如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保持不变,仍由合并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管理方式 :统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执行相同的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
三、其他说明
-
动态调整机制 :合并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基金可持续性。
-
历史缴费年限 :职工无需重复计算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后连续计算。
综上,北京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已通过基金合并实现制度整合,职工无需再单独参保,但生育保障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