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职工医保政策,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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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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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70%-85%(按年龄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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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老工人:100%
- 门诊特殊病及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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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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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4万元部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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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部分:70%
- 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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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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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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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90%
二、起付线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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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普通门诊200元/年,住院1000元/年(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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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6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无封顶限制
三、具体报销计算示例
案例 :某退休职工首次住三级医院,总费用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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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部分 :950元(起付线1000元 +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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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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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费用:16000元 - 950元 - 1000元 = 14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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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金额:14050元 × 65% = 9132.5元
- 个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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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费用:950元 + 1000元 + 9132.5元 = 1108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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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个人比例:7% → 11082.5元 × 7% = 775.775元 ≈ 776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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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60万元,超出部分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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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包含恶性肿瘤、糖尿病等20种病种,起付标准1万元,10万元以上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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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办理备案手续,报销比例可能降低
以上信息综合了南京市最新医保政策及权威解读,具体待遇以实际参保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