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转到单位,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 咨询政策 :
- 首先,到所在社保机构咨询相关政策和手续,了解转移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 准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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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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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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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办社保申请表(可到社保机构领取或在网上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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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沈阳或转为正式就业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停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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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停办社保申请表,注意填写正确的个人信息和停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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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停办社保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到社保机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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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社保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社保机构会通知您到窗口领取相关停办手续。
- 办理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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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转移条件 :与沈阳市企业中止劳动关系,申请将沈阳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新就业地或户籍地的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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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转移条件 :参加沈阳市个体养老保险,后申请将沈阳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新就业地或户籍地的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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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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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转移材料:新劳动合同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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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转移材料: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口簿、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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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所在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
- 办理接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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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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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移当月仍需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的,可由本人在办理转移手续前到银行网点,填写缴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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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行终止参保,办理养老保险接续业务及医疗保险新增险种业务,填写相应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 审核与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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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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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 资金转移 :
-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建议提前办理转移手续,因为转移过程需要一定时限,以免影响社保待遇的享受。同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以免影响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