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门诊医保报销比例标准如下:
-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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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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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00元(年度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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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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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45岁以下在职职工3500元,45岁及以上在职职工4500元,退休人员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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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特殊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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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0%-90%(按医疗机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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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90%
-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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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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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95%(日限50元,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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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日限100元,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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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定点机构:50%(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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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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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一级100元,二级500元,三级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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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
这些标准自2025年2月21日起生效,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动。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