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报销比例细则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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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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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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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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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滨医附院、滨州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院等):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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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3000元,报销比例为60%;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70%;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80%。
-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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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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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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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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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报销。
- 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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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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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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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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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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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额为3万元(含)至7万元(含):最低报销比例85%,最高报销比例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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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额为7万元至20万元(含):最低报销比例87%,最高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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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在职工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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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年度内,同一个级别的医院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费超过起付线的,在相应医院起付线基础上依次降低20%,最低不得低于200元。
-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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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河北省内定点医院住院:乡镇卫生院为90%,一级医院为90%,二级医院为80%,三级医院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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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河北省外定点医院住院: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比本地同级定点医院降低10%;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比本地同级定点医院降低20%。
这些细则为河北省医保参保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报销比例信息,帮助参保人员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医保政策。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并注意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