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设有起付标准(2025年7月1日起为1500元),超过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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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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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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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70%。
- 封顶线
个人自付部分超过63万元后,由医保继续支付80%。
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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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中小学生/婴幼儿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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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9周岁人员 :5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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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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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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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70%。
- 大病保险补充
-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可获大病保险60%-100%报销(如重大疾病、特殊疾病等)。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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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范围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等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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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如美容整形、进口药品等通常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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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结算 :次年3月统一结算上一年度医疗费用。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医保部门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