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低保政策,申请低保需满足以下条件,具体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两类:
一、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 户籍要求
必须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且户籍未被迁出。
- 居住与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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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农村村组并承包土地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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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 家庭财产限制
家庭财产不得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倍,且无高档消费品(如汽车、房产等)。
-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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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重大疾病或因重病致贫的长期贫困家庭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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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但拒绝劳动或通过违法手段致贫者不予保障。
二、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 户籍与收入标准
- 持有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 家庭财产限制
家庭财产不得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倍,且无非居住类房产(如商铺、公寓等)。
- 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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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人或赡养/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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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到期未就业、退休后收入仍低于标准者。
三、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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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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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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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或土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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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明(如务工、失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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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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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低保标准以当地民政部门最新公布为准,2024年农村低保标准为573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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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收入或财产认定有争议,需提供健康证明、残疾证等辅助材料。
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