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针对残疾人的低保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保障易返贫致贫残疾人 :
黑龙江省将进一步加大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的摸排力度,并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将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 调整优化低保“单人户”政策 :
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以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 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
黑龙江省将逐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进行调整。同时,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达到100%。
- 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 :
对于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并在评估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时,只核算其个人收入和财产,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对于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
- 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 :
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申请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制定。
- 提高补贴标准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方面,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地区低保户标准的35%领取生活补贴,非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5%领取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方面,城镇人口每月补助不低于120元,农村每月补助不低于80元。
- 放宽低保确认条件 :
适当放宽低保的确认条件,将申请家庭存款标准从人均不超过当地20个月低保标准提高到24个月。同时,拓展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如高龄津贴、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等。
这些新政策的实施,旨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并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建议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并支持这些政策的落实,确保残疾人能够充分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