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一、基本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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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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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55周岁
(与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一致)
二、特殊退休政策(针对部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
自2025年1月23日起,河北省对 曾在原公有制企业或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实际缴费5年) 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允许在 50-55周岁 之间选择退休年龄,退休后享受与原法定退休年龄相同的养老金待遇。
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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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需满足在原单位连续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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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要求 :需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后,年龄在50-55周岁之间。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处理
若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个人账户储存额将一次性支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追补缴费。
- 特殊工种退休年龄
- 若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曾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可提前至45周岁,需满足连续工龄满10年。
- 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等文件制定,确保与国家延迟退休政策衔接。
四、政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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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群体倾斜 :通过延迟退休政策,部分女性可提前5年退休,缓解职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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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灵活 :允许按年、季、半年或年度合并缴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北省官方文件及最新政策调整,建议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