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起始时间与全国统一实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致,具体如下:
- 起始时间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国统一于 2011年7月1日 启动实施。该制度由国务院于2011年6月13日发布试点指导意见后正式推行。
- 覆盖范围
适用于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允许其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 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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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一实施,但这一时间节点主要针对制度整合,并非新政策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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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盟市级管理,属于地方管理权限调整,不改变全国统一起始时间。
综上,乌兰察布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时间从 2011年7月1日 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