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门特(门诊特殊病)报销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
涵盖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12种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未纳入门诊特殊病范围。
二、报销标准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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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1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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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500元/年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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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5.5万元:在职职工85%、退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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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5万元至15万元:8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18万元
三、报销流程
- 登记备案
- 在三级医疗机构确诊后,需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填写审批表并取得《门诊特殊病登记表》。
- 就医结算
- 门诊费用可按住院政策报销,年度累计费用超过5.5万元时,超出部分按80%比例报销。
- 异地就医
- 跨省异地就医可参照本地政策直接结算,出院后补充提供合规医疗费用申请手工报销。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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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起付线 :若年度内先住院后确诊门特病,起付标准按就高原则合并计算(如先住三级医院已交1700元,则门特病再治疗时只需交640元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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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部分药品、检查可能被列为“增负项目”,需患者承担5%-35%自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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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糖尿病等7种疾病单独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45%-55%。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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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低于成人(一级医院65%、二级60%、三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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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登记生效后,需定期复审,变更医院或病种需重新办理登记。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文件,具体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