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法定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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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全国统一为 98天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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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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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剖腹产)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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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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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根据孕周增加 15-42天 。
二、生育津贴计算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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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产假天数 :基础产假98天 + 特殊情况延长天数(如难产、多胞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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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计发天数 :总产假天数减去每周 2天休息日 ,例如158天总产假对应 113天生育津贴 (158-2×8=113)。
三、地区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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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部分地区(如天津、上海、广州)将总产假延长至 158天 (含难产或多胞胎增加天数),但生育津贴仍按 158天 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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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均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实际工作天数(扣除休息日)计算,例如天津某职工月均工资8000元,158天津贴约为42,133元。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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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依法参保,生育津贴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但总产假天数仍以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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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参保但政策调整(如青海省曾执行188天产假),需以最新政策(如158天)为准。
总结
生育津贴按 158天 发放,其中包含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及部分地区额外增加的天数。津贴计算以实际工作天数(扣除休息日)为准,且地区政策存在差异。若对具体计算有疑问,建议通过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