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现行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需结合国家规定与地方性法规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法定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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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98天(国家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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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延长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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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一、二个子女增加60天,总产假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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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三个子女增加90天,总产假188天。
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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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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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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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假98天按90天计算(因生育津贴按实际工作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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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如158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三、实际发放情况
- 津贴发放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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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发放98天生育津贴,其余天数需用人单位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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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呼和浩特)可能直接按158天计算津贴;
- 特殊情况 :
- 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额外天数(如15天或15×多胞胎个数)不计入生育津贴,但计入总产假。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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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关系 :津贴仅覆盖产假90天,超出的60-90天需单位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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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综上, 生育津贴按98天计算,超出的天数需单位补发工资 ,但实际可享受的总产假可能达到1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