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5%
内蒙古职工医保跨省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金额和药品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费用分段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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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下 :按88%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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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元 :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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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 :按92%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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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 :按9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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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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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按70%报销
- 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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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执行参保地标准(如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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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临时外出住院人员报销比例较参保地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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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急诊抢救按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二、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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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与参保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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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人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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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跨省人员比例降10个百分点,其他人员降20个百分点
- 政策依据
以上比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关于规范住院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的通知》及国家医保局相关文件执行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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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疗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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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额度和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建议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医保报销规则,实际报销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