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采暖费发放标准与规定如下:
- 采暖费收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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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 :25元/平方米/采暖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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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住宅 :40元/平方米/采暖季。
- 采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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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取暖补贴 :每人每年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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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 :每人每年1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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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费用合计 :每人每年520元,在职职工由单位发放;退休职工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
- 缴费截止时间 :
- 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供暖不达标退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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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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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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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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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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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
- 其他规定 :
- 供热单位应当提供测温服务,并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留测温记录单。否则,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应按100%比例退还供热采暖费。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用热户和职工的权益,保障冬季供暖的质量和公平性。建议用热户和职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按时缴纳采暖费,并在遇到供暖问题时及时与供热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