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领取年龄的基本规则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
- 普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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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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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55周岁
- 部分地区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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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允许女性在50周岁退休,例如大连市(2004年12月31日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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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如井下、高空等)或因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男性可提前至55岁或50岁退休。
二、其他领取条件
- 累计缴费年限
需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含15年),且缴费期间断缴超过3个月需连续缴费满3个月才能恢复待遇。
- 养老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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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越长,计发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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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通常按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未参保人员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标准补缴。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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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若退休时当地平均工资上涨,基础养老金可能按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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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 :中断缴费期间可补缴,但需连续缴费满15年。
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关注当地社保政策,特别是退休年龄和缴费基数调整情况,以确认具体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