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大病二次报销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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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

居民医保大病二次报销的累计规则如下:

  1. 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
  • 在基本医疗保险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更高金额(如2.5万元)以上的部分,同样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报销。
  1. 分阶段累计补偿
  •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

  • 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

  • 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

  • 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

  • 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

  • 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可达到20万元。

  1. 分段报销比例
  • 大病保险对参保居民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后,按50%以上比例报销,且这个资金再予以报销,分段的,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一般在50%-80%之间。
  1. 报销流程
  • 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可以申请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

  • 大病二次报销需在当地医保部门报,完成首次报销后,患者需前往医保部门咨询并办理二次报销手续。

居民医保大病二次报销的累计规则主要依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是否超过一定金额(如2.5万元),并根据不同金额区间享受不同比例的分段累计补偿。建议参保居民在年度内多次住院时,及时咨询并办理二次报销手续,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负担。

提示: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本文所涉医学知识仅供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建议。用药务必遵医嘱,切勿自行用药。本文所涉就医相关政策及医院信息均整理自公开资料,部分信息可能有过期或延迟的情况,请务必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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