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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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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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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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级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200元。
- 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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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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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报销比例为90%。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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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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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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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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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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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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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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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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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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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 大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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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以及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或指定的重症药店购买特殊药品,由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以下分段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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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30000元(含30000元)赔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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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赔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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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以上赔付75%。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