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医保政策,门诊费用报销规则如下:
一、起付线标准
- 年度累计起付线 :1800元。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门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后,超过部分可报销。
二、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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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800元部分按 70% 报销,个人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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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门诊费用超过2万元,超过部分按 60% 报销,但封顶线为50万元。
- 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
- 超过1300元部分按 70% 报销,个人自付30%。
三、报销额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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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封顶线 :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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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封顶线 :50万元/年(不同级别医院分段报销)。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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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年度累计门诊费用未达1800元,则需自付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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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随医院级别提高而降低:社区医院90%、其他医院70%、三级医院60%。
示例计算
在职职工门诊费用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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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线700元,可报销:700元 × 70% = 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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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2500元 - 490元 = 2010元
退休人员门诊费用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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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线1200元,可报销:1200元 × 70% = 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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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2500元 - 840元 = 1660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确保与现行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