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针对二孩及三孩生育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生育津贴、育儿补贴、假期延长及托育支持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与医疗费用保障
- 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假期天数发放(例如:某地标准为2000元/月÷30×90天)。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包含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按当地医保政策执行,确保参保职工权益。
二、假期与育儿支持
- 产假与护理假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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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二孩可享产假180天(原98天基础上增加82天),男方护理假增至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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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生育家庭可申请延长产假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增至25天。
- 父母育儿假
- 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子女3周岁或6周岁前,每人每年可休20天育儿假,支持设立父母育儿假试点。
- 婚假与陪产假
- 婚假15天,生育二孩女方增加产假60天(含男方15天护理假),三孩同理。
三、经济补贴与激励
- 育儿补贴
- 二孩家庭每季度补贴标准为Z元,每多生育一个孩子,每季度增加Z1元(例如:二孩家庭每季度补助Z+Z1元)。
- 生育消费贷款优惠
- 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夫妻提供最高20万元婚育消费贷款,生育二孩、三孩可享受不同程度的降息优惠。
- 托育服务支持
- 推广普惠托育服务,对2-3岁幼儿家庭给予托位补贴,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
四、其他保障措施
- 取消社会抚养费
- 全面放开生育限制后,取消与二孩、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社会抚养费及相关处罚。
- 户籍与公共服务优惠
- 省外户籍夫妇按政策生育子女可享受与本地户籍同等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推动解决“择校热”问题。
五、政策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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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政策 :2023年3月28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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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政策 :2021年9月29日起全省推行,配套支持措施逐步落实。
以上政策综合了生育津贴、假期延长、经济补贴及托育支持等多方面内容,旨在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