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北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是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在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开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人员,都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缴费比例为7%。其中,缴费基数的6.5%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缴费基数的0.5%纳入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以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方式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选择自行到社保局办理业务,每个月按照法规缴费,并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确保每月有足够的医保费用进行代扣。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因此没有个人账户返钱,但在报销比例上,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医保的报销比例相差不大。
综上所述,北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个人名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需要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进行缴费。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选择适合自己的参保方式,以确保自己的医疗保障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