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覆盖门诊、住院及大病医疗,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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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三类医疗机构:无起付线,按比例报销(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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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先自费80元,再按4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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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中医科室:统一按60%报销
- 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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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高血压、糖尿病等46种疾病,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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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病种(如高血压)设年度支付限额(如260元/年)
- “双通道”药品
- 特定抗癌药(如曲妥珠单抗)按70%报销,其他按60%
二、住院报销范围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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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85%报销,年度最高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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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4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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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5%报销
- 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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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院:8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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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三类医院:400元/次、1000元/次(按医疗机构级别递增)
- 特殊群体
- 孕产妇住院分娩、妊娠合并症等可报销
三、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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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超过5000元部分分段补偿(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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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年度最高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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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低保人员按30%比例报销
四、其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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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补充 :异地就医门诊报销比例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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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 :支持家庭共用医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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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 :2025年财政补助达670元/人
五、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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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 :需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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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垫付 :门诊/住院费用先自费,再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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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符合条件的费用按比例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7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及后续调整内容,具体以山西省医保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