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为55%
城镇居民医保大病报销比例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大病报销比例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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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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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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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甲乙类分别为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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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甲乙类分别为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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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甲乙类分别为60%、50%。
- 二次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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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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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 严重慢性病门诊 :大病报销比例为50%。
综合以上信息,城镇居民医保大病报销比例大致为55%左右。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