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病二次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保障救助对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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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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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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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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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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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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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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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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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5类贫困群体
-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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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待遇水平,对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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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一般门诊医疗费封顶线提高到不高于每人每年500元,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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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
- 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 :
- 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普通慢性病封顶线为6000元/年,报销比例为7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重大慢性病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
- 参保资助水平 :
- 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保障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
- 二次报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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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最低支付一万元以上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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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品与自费项目不在报销范围之内,要经过国家认证的疾病才可进行二次报销,如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唇腭裂、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等。
- 报销流程 :
- 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
- 报销比例 :
- 起付标准为0~2万元(含2万元)的,报销比例为50%;2~4万元(含4万元)的,报销比例为60%;4~6万元(含6万元)的,报销比例为70%;6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达80%。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患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患者和家属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多的医疗补助。